发票验旧
发布时间:2020-04-29丨点击量:3044
已领购发票的纳税人,凭已使用的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验旧核销。
二、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十五条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。
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》的公告(2014年第13号)第十一条。
三、所需资料:
(一)《发票领购簿》。
(二)有需缴销空白发票的,业户填写《发票缴销登记表》。
(三)填开作废的发票必须携带所有的作废联次。
(四)普通发票验旧还需提供以下资料:
1.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。
2.使用通用定额发票、通用机打发票、通用手写版发票、机动车销售发票、出口发票、收购发票的纳税人,须按规定报送电子开票数据的。
3.填开红字普通发票的,应携带原发票联或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、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(原已付款的)。
四、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: 无
五、审批时限:
提供资料完整、填写内容准确、各项手续齐全、无违章问题,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。
六、程序:
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,主管税务机关受理、审核、批准(决定)。